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匠名家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名匠)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或工作坊(以下简称平台)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职教领军人才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工作室和平台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工作室和平台的建设目标是构建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作室和平台建设体系,鼓励各教学单位自主组建或跨二级学院、跨专业组建工作室和平台。工作室和平台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引导,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推动,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促进教师整体教学能力与水平的全面提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将工作室和平台建设成为教学名师教学文化传承的中心、技艺技能传承创新的中心,教学研究、示范与交流的平台,教学改革探索创新的源头,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基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工作室和平台的建立以专业(群)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也应纳入工作室和平台的创建范畴。鼓励跨二级学院建立工作室和平台。
第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从事本专业、本领域工作满1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果丰硕,成效显著的,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近5年内,有1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
2.每3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6个月(可累计计算)的专业实践;
3.近5年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4.近5年内,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5.曾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等。
6.其他和上述条件相当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优先纳入工作室实施范围。
第六条 工作室团队成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至少有3名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双师型”教师;校外企业、行业等领域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人;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人。
(四)团队规模适度,原则上为10-15人,最多不超过20人。
第七条 思政(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一)一线专职思政课教师或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思政课教师需具有一定的工作室建设基础,从事思政课教学6年以上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意愿,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辅导员需具有一定的工作室建设基础,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并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意愿,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获得以下荣誉者优先:思政课教师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思政课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课程;入选过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或影响力人物;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政课教学能手称号或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二等奖以上;入选省级及以上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获得过省思政课“精彩一课”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其他和上述条件相当的教育教学成果。辅导员入选或入围省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等以上奖励;其他和上述条件相当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八条 思政(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在岗教师,以一线教师为主,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4人。
第九条 平台主持人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从事本专业、本领域工作满1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本专业领域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近5年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2.近5年内,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3.曾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等。
4.其他和上述条件相当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优先纳入平台实施范围。
第十条 平台团队成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能积极承担平台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至少有3名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双师型”教师;校外企业、行业等领域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人;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人。
(四)团队规模适度,原则上为10-15人,最多不超过20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申报1个工作室和平台。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交《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匠)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工作坊)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按照择优立项原则,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工作室和平台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成立。将公示无异议的工作室和平台名单报学校研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正式挂牌成立。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形成团队建设理念、建设目标、建设宗旨、建设主张等,构建职责分明的管理、培训、活动、研究、宣传等有机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确保工作室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二)开展研修活动。工作室每年进行不少4周(160学时)的团队研修(可分阶段进行),以教育教学创新、“双师型”教师能力建设、工作室建设及成果凝练为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开发、教材开发、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创新、数字化资源研发、教科研项目交流与合作,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等内容的研修与实践,突出项目引领、案例实践与成果导向,提升团队成员素质与能力。
(三)做好专业引领。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四)开展教学研究。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业或课程体系建设研究,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升专业或课程建设水平。
(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
(六)推广教学经验。总结教学经验,通过名师工作坊、教学示范课、教学研讨沙龙、教学能力比赛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推广教学经验,增强工作室的带动、辐射作用。
(七)凝练教学成果。开展教材讲义、教案讲稿、线上课程等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成果意识,以教学课题、教研论文、教学成果等形式,体现工作室建设成绩。
第十五条 平台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形成团队建设理念、建设目标、建设宗旨、建设主张等,构建职责分明的管理、培训、活动、研究、宣传等有机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确保平台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二)开展研修活动。每年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团队研修(可分阶段进行),以技艺技能传承、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开发、专业建设等为重点,开展技术技能传承、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项目联合攻关等内容的研修与实践,提升团队成员的技艺技能水平、专业建设、改革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
(三)加强实践研究。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新技术技能的研发应用、实习实训资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团队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授等活动,形成系列标志性成果,提升教师技艺技能水平。
(四)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平台专业优势与资源优势,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与省内外有关高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联系,开展合作。通过项目合作、送教支教、学术研讨、协同活动等深化和推广学习、实践与研究成果,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力,辐射带动教师专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工作室和平台主持人职责
(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和平台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技艺技能传承。确定重点培育青年教师2人,使其教学能力、技术能力有显著提升,其中1人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技艺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和平台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团队成员共同成长。每年举办主题鲜明的校级名师工作坊不少于1次。每学期举办校级教学沙龙、专题讲座、教学方法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交流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启迪教学改革思路、研讨教学方法和内容创新等不少于1次。
(三)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带领团队成员每年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不少于2项,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不少于2篇。建设周期内,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
(四)负责对工作室和平台成员的选拔、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条 工作室和平台成员职责
严格遵守工作室和平台管理制度,在主持人的引领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艺水平,实现自我成长。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室和平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总体规划、审批、基础条件保障、经费支持等。组织人事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工作室和平台建设、考核等;教务处、科技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工作室和平台的建设和考核;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作室和平台服务保障工作;教学单位负责工作室和平台申报、建设、日常运行与管理等。
第十九条 工作室和平台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二级学院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二十条 工作室和平台经费由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和平台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日常开支。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和平台所开展的相关工作计入年度和聘期业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建设任务书核定工作室和平台的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室和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将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工作室和平台,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无明显成效和进展的,退出建设序列,停拨后续资金,并收回结余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建设期满的考核结果,对工作室和平台建设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确定为学校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工作坊)的,建设期3年,凡申报校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工作坊)成功的,分别按照不少于2万元/个、5万元/个、10万元/个和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配套建设经费。
第二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对工作室和平台主持人及成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学习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工作室和平台校外兼职人员的薪酬待遇采用一事一议合同制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匠)工作室申报书
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工作坊)申报书
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匠)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或工作坊)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