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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2025-05-24  


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是教师双师能力提升的重要形式。为全面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要求,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能力和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以提升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为主线,以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为原则。

二、实践锻炼对象及时限

学校专业课教师,重点支持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财经商贸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专业课教师。

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年企业(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当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每年不少于7天;新进教师无企业实践经历的,入职第二年必须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实践锻炼单位选择、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实践锻炼企业的选择

教师实践锻炼的企业原则上为我校校办企业以及与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为学校公派外出挂职锻炼的单位,或至少3名及以上学生就业的规上企业。二级学院每年在申报教师锻炼年度计划时根据二级学院发展需要和教师锻炼需求遴选企业和岗位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校企合作处审核,报学校研究审定。

(二)实践锻炼的主要形式

1.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分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和假期实践两种形式,时间可以累计。

2.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作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转型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或参加企业技术服务,并以横向课题形式体现。

3.参与有关部门、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教师参加有关部门、企业组织的以技能为主的各类培训,并取得高级考评员、“1+X”双师型教师等证书。

4.企业考察观摩。教师参加校企合作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或到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特色产业学院等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建设工作。

5.其他实践形式。

(三)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

对于顶岗实践,在校办企业采取非脱产或脱产方式进行,在其余企业原则上采取脱产方式在无授课任务或寒暑假期间进行,每年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于合作研发(包括技术服务)可以采取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

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实践,密切校企关系。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收集教学案例、制作微课、开发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微课或在线开放课程,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掌握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岗位(工种)职责职位、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

3.学习所教授课程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推动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开拓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四、企业实践时间的统计

1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期间,教师的企业实践天数按实际工作(培训)天数计。

2科技局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学校认定入企锻炼20天,考核优秀的认定入企锻炼30天。校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认定入企锻炼10天,考核优秀的认定入企锻炼15天,不重复累加。

3参加企业技术服务,并以横向课题形式体现的,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每2万元计1天,人文社科类每1万元计1天。

4接受有关部门(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高级证书的计10天,取得相应中级证书的计8天,取得相应初级证书的计5天。可认定范围,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组织人事处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提交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审议。

5到企业进行考察观摩及专业调研、指导学生实习、组织现场教学、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教师的企业实践天数由组织人事处协商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提出,并提交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审议。

6公派外出挂职(含驻村扶贫)期间,计入企业实践的天数按实际工作天数计。

五、审批程序及学习管理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制定本二级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5月和11月向学校报送下一学期计划,计划应明确学期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人员、人员选取依据、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计划、时间安排时间、锻炼企业、学习形式、实践预期成果、过程管理、考核方式、考核要求等内容。

(一)每年5月和11月学校结合发展需求、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需求,下达二级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任务。

(二)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学校下达各二级学院任务,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各二级学院下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计划,二级学院组织拟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2),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签署审核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应于7日内回二级学院报到,并提交《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成果材料》(附件3)、《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4)、《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评分表》(附件6)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二级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7),学校审核教师相关材料,二级学院签署考核鉴定意见,组织人事处复核学院鉴定意见并根据复核意见为教师核发补贴、报销费用,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在生产性企业锻炼应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同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理;请假需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和学校批准同意后执行。

(六)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应定期向二级学院汇报学习、工作情况。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助,确保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任务的完成。组织人事处应对二级学院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及必要指导。

六、实践锻炼考核

(一)根据锻炼内容二级学院组织校内外具有行业背景的专家团队制定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方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是否能规范熟练操作,能否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岗位(工种)职责职位、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以及是否掌握了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基于岗位过程、能力等至少修订1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案,并附课程教学整体设计图。

(三)根据实践情况,对企业深入调研,调研企业岗位需求、学生岗位能力要求和我校学生在该企业发展情况,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报告要与实践锻炼紧密关联、能够对教育教学有实际指导作用。

(四)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锻炼10天至一个月的不少于1个,锻炼一个月以上的不少于2个),案例要与实践锻炼相关联,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独创性等。

(五)收集课程资源碎片,并加工制作不少于10个微课或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资源。

(六)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进行的相关过程材料。

(七)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在教师发展中心根据锻炼收获并结合专业或课程改革的思考开展主题沙龙活动,对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以及车间的改扩建等技术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等。

基于第1项考核合格前提下再进行其他锻炼任务考核,若该任务考核不合格则锻炼不合格。实践锻炼时间在10天(含10天)—15天的,完成实践任务中2—8项任意2项,且2项均为合格即认定为合格;实践锻炼时间在15天(含15天)—20天的,完成实践任务中2—8项任意3项且3项均为合格即认定为合格;实践锻炼时间在20天(含20天)以上的,按积分考核。按积分考核的,合格≥7070˃基本合格≥60,不合格˂60分。

具体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

七、经费报销标准和配套待遇

(一)工作日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经费报销标准

1考核鉴定合格的,实践单位提供免费住宿者,不报销住宿费;实践单位提供住宿要收取住宿费的,凭票按实报销;实践单位不提供住宿需要在外租房的,市外省内不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的20%执行,凭票按实报销;省外不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的30%执行,凭票按实报销。

2考核鉴定合格的,实践期间,实践单位不提供用餐的,伙食补助费按照60/天执行;实践单位提供用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3考核鉴定合格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周10节计算,按照职称次月发放当月课时费,根据经费报销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考核基本合格,教学工作量按照每周6节计算,按照职称次月发放当月课时费,根据经费报销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考核鉴定合格的,在泸州市以外脱产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可以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泸职院〔2019165号)执行。

5考核不合格,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利用寒暑假及业余时间自行进行企业实践的教师

1考核鉴定合格者,在泸州市以外脱产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车费,报销标准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泸职院〔2019165号)执行。

2考核鉴定合格者,在泸州市外,在岗学生人数5人及以上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顶岗锻炼期间按照100/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泸州市内,顶岗锻炼期间按照50/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泸州市外,在岗学生人数少于5人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或在岗学生人数1人及以上且为小微型规模企业,顶岗锻炼期间按照50/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泸州市内,按照25/天的标准给予补助;无在岗学生且为小微型规模企业,顶岗锻炼期间不予补助。

3考核不合格,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八、其它

(一)教师企业锻炼是国家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和具体时间、内容的统筹安排。对于半年以上脱产企业实践锻炼的,二级学院应严格控制,且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下派。

(二)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按计划在企业从事相关的企业管理、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活动均属自身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其他活动。

(三)加强实践锻炼考核结果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中的运用。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安排的教师取消年度各类考核评优资格、职称晋升资格。

(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对企业实践锻炼不作硬性要求。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925日起施行,原《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泸职院〔2022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2.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

     3.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成果材料

     4.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5.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6.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评分表

     7.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二级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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