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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导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3-06-14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产业导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积极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文件精神和学校“双高”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有利于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整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技术、管理等人才优势资源,有利于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

(三)聘请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历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聘任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聘用来自行业企业单位的产业导师,一般应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

(三)聘用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产业导师,一般应为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

三、聘任程序

(一)部门申报

各二级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产业导师人选,报学校组织人事处。

(二)组织人事处审核

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聘产业导师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聘名单。

(三)院长办公会审议

组织人事处将拟聘产业导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1. 党委常委会审定

    组织人事处将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聘产业导师名单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学校聘任、颁发证书

    学校统一制作产业导师证书,并组织颁发。

    )签订聘任协议

    学校与相关产业导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2年,具体聘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工作职责

    (一)产业导师职责

    1.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载体。

    2.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推动所在企业承担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转化科研创新成果。

    4.参与学校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设计等人才培养环节,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推动所在企业成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

    6.参与青年教师培养,推动所在企业接受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顶岗锻炼、挂职锻炼等。

    (二)聘任部门职责

    1.与产业导师所在企业共建各类研发机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2.与产业导师所在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并为其提供科研便利条件,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优先向产业导师所在企业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4.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安排产业导师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5.为产业导师所在企业员工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支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导师所在企业工作。

    6.积极听取产业导师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推进学校与相关企业、行业开展深度合作。

    六、管理与考核

    (一)产业导师的管理由学校与所聘二级部门共同负责。二级部门根据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聘期内,产业导师以学校署名取得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三)聘期内,产业导师开展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设计)和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由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工作津贴。

    (四)产业导师实行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年度考核由各聘任部门负责,对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等进行考核。聘期结束时,由各聘任部门对照协议约定的目标与任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经考核评审,聘期内全面履行职责且完成协议中的目标任务的产业导师,学校继续续聘。

    (六)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产业导师,由所聘部门提出解聘申请,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经学校同意后解除聘任协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导师”聘任协议(参考模板)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导师”聘任协议

    (参考模板)

    聘任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乙方)

    甲方聘任乙方为 学院“产业导师”。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聘期

    聘期为年。聘期自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1.推动所在企业与甲方共建。

    2.推动所在企业与甲方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推动所在企业承担甲方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4.参与甲方学科团队建设,吸纳优秀教师参与乙方所在企业创新创业,对提升甲方的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甲方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设计、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教材编写等工作,完成(□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设计) 学时,或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次,并推动所在企业成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

    6.参与青年教师培养,推动所在企业接受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顶岗锻炼、挂职锻炼

    7.其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按照乙方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

    3.乙方承担甲方的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设计)和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由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工作津贴。

    4.乙方以甲方署名取得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由甲方参照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5.经甲方考核,乙方聘期内全面履行职责,且完成协议中的目标任务的产业导师,学校继续续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良好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

    2.乙方承担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设计、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有权获得甲方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的报酬。

    3.乙方以甲方署名取得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有权获得甲方按照其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4.乙方应在聘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管理。

    5.乙方每年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向甲方汇报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附则

    1.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等同效力。

    2.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 学院 1份,乙方所在单位执1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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